美国海关发布公告:自美东时间 2025年5月3日凌晨 00:01(北京时间 2025年5月3日中午 12:01)起,正式对从所有国家/地区进口的某些汽车零部件征收25%的关税,对用于消费的进口商品或从仓库中提取用于消费的商品生效。
2025 年 3 月 26 日,特朗普发布了关于调整美国进口汽车和汽车零部件的第 10908 号公告,根据 1962 年《贸易扩张法》第 232 条,对所有国家的乘用车(轿车、运动型多用途车、跨界多用途车、小型货车和厢式货车)和轻型卡车的零部件征收 25% 的从价关税。经修订 (19 U.S.C. 1862)(第 232 节),于 2025 年 5 月 3 日生效。
📌 加税范围:
25% 新关税主要覆盖以下车型的零部件:
各类乘用车(轿车、运动型多用途车、跨界多用途车、小型货车和厢式货车)
轻型卡车
📌 豁免范围:
符合以下条件的免征 25% 新关税:
符合《美墨加协定》(USMCA)特殊关税待遇条件的商品,但不包括汽车散装件或零部件组合;
不属于乘用车(轿车、运动型多用途车、跨界多用途车、小型货车和厢式货车)和轻型卡车的零部件。
附:汽车零部件 HTS 清单
《汽车零部件HTS清单》
第一部分:4000-7000系列

第二部分:8300系列

第三部分:8400系列(发动机及相关)

第四部分:8410-8499系列(机械系统)

第五部分:8471-8499系列(轴承及传动系统)

第六部分:8500系列(电气系统)

第七部分:8519-8544系列(电子系统)

第八部分:8700系列(车身及底盘)

第九部分:8716-9401系列(其他配件)
